放蛇援交被判刑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0-17

一名在讀的青年,在賓館與援交妹進行性交易時,因為無錢付肉金,於是展现差人徽章冒認是放蛇差人,強迫少女與他援交。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以威脅或恐嚇手法促致别人作不合法性行為罪,昨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劉嘉誠(二十二歲)在性交過程中聽到事主啼哭及表明痛楚,但彻底沒有理會,行為與強姦無異,與被告求情時辯稱案子屬經濟违法實在有天淵之別,事主與被告獨處一房并且遭到威脅,亦令她十分無助。

案情指被告上一年四月八日與十七歲援交少女到旺角一間賓館進行援助交際交易,少女需求先收取一千五百元肉金,被告只答應先付一百元及以價值五百元的手機作典当, 餘額待完事後到櫃員機提款,少女拒絕,被告便拿出差人徽章冒認訛稱正在「放蛇」,威脅少女若不就範會逮捕她,結果少女被逼替被告口交及性交,期間用手機發短訊給社區義工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