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援交的法律責任–散佈援交言論犯罪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17

網際網路真是越來越好玩了,在網路上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因此許多的犯罪行為都在這裡產生,網路援交就是其中一種,最近我們看到這類的事件一再發生,在最近查獲的案例中,赫然發現連老師也涉入其中,這的確讓人料想不到,這些平日道貌岸然,身負著「傳道、授業、解惑」崇高使命的為人師表,竟然也捲入了這場「桃色交易」,令人不勝噓唏,卻也不禁對網路援交的氾濫感到憂心。

援助交際的簡稱,最早來自日本,是指未成年少女提供服務來換取金錢的行為,這些服務可以是陪客人約會、出售內衣褲、手淫、撫摸身體、口交或是性交易,在台灣,隨著媒體的大肆渲染,漸漸擴張其定義,形成援交等同為性交易的用語。而隨著網路的發展,提供了更隱匿、便利的管道,發展成一種新型態的「網路援交」犯罪。

網路援交的犯罪者會先選擇一個網路平台,再向該平台註冊帳號或暱稱,之後於該平台開的場所散佈暗示性交易訊息,吸引有意援交者的注意後,二人再利用聊天室的密語功能或MSN、即時通約定時間、地點見面以從事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