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援交,法官判嫖客3年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9-11

東南網5月27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一名現年15歲的少女,家境優渥生活不虞匱乏,並且發育甚早,3年前就讀小六時,就有155公分、32C的好身材。她因好奇和找尋刺激,竟瞞著家人在酒店援交。一名酒客意圖和她發生性關系,買了價值10多萬新臺幣的名牌包送她,家人發現後提告。男子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但法官不采信判他3年6月徒刑。
該名15歲、花名“妮可”的少女,就讀小六時就擁有32C的好身材,她在2010年暑假期間,瞞著家人到高雄市苓雅區一間酒店坐臺陪酒。根據《聯合報》報道,一名任職於某國際貿易公司擔任高階幹部的52歲賴姓男子,當時到酒店消費時看上妮可,隨即將她帶出場,並花了10萬8千元新臺幣買香奈兒名牌包贈送對方。
賴男幾天後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關系,直到同年9月,父母發現少女皮包中有保險套,但她隨即離家出走,家人報警請求協尋。少女表示,當時因不知如何退還包包給賴男,才同意和對方發生性關系,但賴男否認發生過關系,並辯稱自己不知對方未成年,買包包送她只是想追求對方。
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賴男3年6月徒刑,他不服再提上訴,並舉“童顏媽媽”為例,聲稱許多已成年女性,外貌猶如學生一般,並強調自己曾問對方年齡,對方誆稱已年滿18歲,不能全怪罪於他。但法院認為少女即便化妝打扮,說話仍帶有稚氣、天真,以賴男社會閱歷豐富經驗,不可能分辨不出對方仍未成年,且買包包的舉動就是為了援助交際,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