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妹打扮成熟嫖客無罪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2-27

苗栗縣1名陳姓嫖客,去年3月間透過林姓朋友介紹,在不知情其況下,花2千元援交了1名15歲打扮成熟少女,事後少女被警方查獲,發現陳男涉嫖15歲嫩妹,遭到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罪嫌起訴。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陳男坦承由林姓友人介紹,缺錢做援交的女子,當時朋友沒說對方幾歲,也看不出幾歲;少女也證稱,當時化濃妝,洗澡沒卸妝,他也沒問年紀、工作或讀書情形,做完就走了。

皮條客林男證稱,她看來像17、18歲,很會化妝打扮,又沒念書,身高157公分,體重45公斤,發育良好,她也曾說她已成年、念大學了。法官也發現,援交妹出庭時提供平日化妝照片,少女長髮及胸,外表會讓人誤認為她已18歲的女性,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認為陳男無法判斷她是否成年,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處嫖客援助交際無罪。